北京顺义区人民政府文件顺政发〔2011〕23号
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推行细节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区域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推行细节》已经2011年6月15日第1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质,认真根据实行。
二〇一一年6月24日
顺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推行细节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规范,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暂行规定》、《北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推行方法》和《北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结合本区实质,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管理职员、专业技术职员、工勤技能职员适用本细节。
事业单位新进职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政策性安置职员: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安置的职员,如军队转业干部等;
急切需要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根据北京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引进的职员及本市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职员、技师以上工勤技能职员等;
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组织任命到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及涉密职位等确需用其他办法选拔任用的职员;
实行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其员工经外贸原单位赞同,新的用人单位考察考核合格,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在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可以面向大学生村官、支教大学生、随军家属等特定群体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和相应的职位空缺状况下,依据职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和需要,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区人力社保局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六条招聘应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拟定招聘策略;
发布招聘信息;
受理面试职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察;
考试、考核;
身体检查;
确定拟聘人选;
公示招聘结果;
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